福州市救助站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时间:2025-07-25 11:06

  甲方:福州市救助站

  乙方:福建天顺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编号为GZCG-CS-2025010   的 (福州市救助站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2、合同标的 

  福州市救助站安保服务采购项且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任元整(¥ 249000元),包含税 金等一切费用。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5年6月1日    服务期1年  _;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埕路275号福州市救助站; 

  4.3交付条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等要求考核和评估 。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025年福州市救助站通过政府采购安保服务项目,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全站 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站内财产、工作人员和受助 人员安全。服务期限为一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须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服 务内容,服务结果由甲方使用季度考核表进行考核,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 核内容。当季保安员发生违规情况的,甲方将根据考核要求进行扣分。其中,季 度考核分为90分(含)至100分的,支付全额季度服务费;考核分为80分(含) 至90分(不含)的,支付90%季度服务费;考核分为70分(含)至80分(不  含)的,支付80%季度服务费;考核分为60分(含)至70分(不含)的,支付 70%季度服务费;季度考核分出现一次低于60分(不含),除扣除当季度保安服 务费外,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解除合同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6.1.2乙方派驻的保安员需按照甲方要求坚守岗位,严格执勤。若因乙方的 原因(如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玩忽职守等)而造成事件、事故或案件的,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因乙方或保 安人员的行为受到第三方主张权利造成的损失,甲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应该乙 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6.1.3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如发生意外伤害或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应对保 安人员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购买的保险不足以覆盖保安人员损失的,超 出部分应由乙方负责。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甲 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1.4乙方服务费用未满1季的部分,由甲方按照季度考核表考核确定支付 比例后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相应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   □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季度结算。每服务季度结束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上个季度服 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认上个季度服务费金额,乙方根据考核结果在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正式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 转账方式支付前一个季度保安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无。□有。 

 

 

  

  9、合同有效期 

  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严格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  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 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 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 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 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 任 。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 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福州市救助站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ZCG-CS-2025010)相关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 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福州市救助站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长埕路275号 

  单位负责人:韩云  

  联系方法:0591-8378859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账号:1402022129601136486 

   

  乙方:福建天顺特卫保安服务有限 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 号华润万象城S2#楼21层01 

  单位负责人:张星聚 

  联系方法:1855986500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35050189000700003313 

 

 

  

  签订地点:福 州 市 救 助 站           签订日期:2025 年 5月 25日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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