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救助站受助楼2层电路及1层墙体伸缩缝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时间:2025-10-28 21:06
 福州市救助站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福州市救助站受助楼2层电路及1层墙体伸缩缝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州市救助站受助楼2层电路及1层墙体伸缩缝改造

   2.项目编号:FJQS-2025-CS-01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所属行业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福州市救助站受助楼2层电路及1层墙体伸缩缝改造

1项

建筑业

146285

1462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

明细

描述

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6、财务状况报告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7、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12、磋商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企业资质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理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不低于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原项目任职撤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该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1025起至 20251031止,北京时间9:00至12:00,15: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1025起至 20251031止,北京时间9:00至12:00,15: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地点: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0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01,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的潜在报价人须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0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01(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的潜在供应商务必先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的我公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至我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登记表样式详见公告附件)编辑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我公司的电子信箱(fjqszbdl@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7.3关于供应商名称: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应与报名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采购文件售价:磋商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300元,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11414:30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11414:30 (北京时间)前将磋商文件递交至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0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01 

  11.公告期限:

1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项目相关网站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2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救助站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长埕路275号

联系人: 翁栩

联系方法:0591-83726286  

代理机构: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0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01

联系人:李立 、张薇    

邮箱:fjqszbdl@163.com

联系方法:0591-83052909

1: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账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支付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87770700002512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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