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福州市居家适老化“焕新”补贴活动审核审计项目的采购公告
时间:2025-11-20 15:20
   一、项目名称:2025年福州市居家适老化“焕新”补贴活动审核审计项目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总费用:9.8万元

单笔订单审计费用:3.49元/笔

三、采购时间:2025年11月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服务要求:

(一)资金总额和订单数量

福州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焕新”补贴活动所涉补贴资金总额约588万元,每单所涉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元,审计订单数预计约5000-10000单(预计值仅供参考)。

(二)服务内容

1.整体要求

1中标人出具的定期核定报告及最终审计报告应体现各企业及其销售渠道垫付资金情况(分企业、分渠道体现),线上交易部分(若有)需体现对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所属县区、所属平台名称、网店名称、本销售渠道垫付资金金额、该企业垫付资金合计金额等。

2中标人需审核销售主体是否为民政局审核通过的企业及销售渠道,发票上的企业名称、交易辅证材料中的企业名称、销售渠道名称(线下:门店名称,线上:所属平台及其网店名称等)等信息需与民政局审核通过名单一致。

3在服务周期结束后,在中央、省、市审核、审计、巡视、巡等相关工作时,需配合做好工作说明和材料提供。

2.应服务事项

1对企业申请福州市居家适老化“焕新”补贴活动的材料进行逐单审核(需配备人员专班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自系统收到新增审核申请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因审核单量大,审核审计单位应具备数字化、智能化建模等手段,能显著提升审核效率,加快审核流程,压减审核周期,并有充足的人员配置。建立电子化审核台账,确保全程可追溯。

2审计人员承接项目后,应抓紧熟悉福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政策,对福州市居家适老化“焕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对交易数据进行比对,查找是否存在商家产品销售价高于2024年年平均价、拆分订单虚假交易套取补贴、同一收货地址购买数量明显高于正常生活消费需求等问题,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根据市民政局需求核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提供的销售商家垫付资金金额,出具核定报告,为预拨销售商家垫付资金款提供依据。

4根据需要组织对福州市居家适老化“焕新”补贴活动新商家开展审核审计相关要求培训,针对商家疑问进行答疑(可通过腾讯会议等方式)。

5针对市民政局等市直部门反馈异常订单问题,审计人员需实地查看活动商家出库、发货及消费者收货情况,通过电话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确认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否真实,确保补贴资金真正惠及消费者。

6对申报材料不清晰、有缺漏或填写信息错误等,应及时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指导对应环节尽快完成信息补正,避免因信息补正不及时而发生纠纷。如因银联审核系统出现问题导致数据出错、遗漏等问题,被委托人需积极向有关人员反馈问题,并配合进行系统修复、调试等工作,确保活动企业提报订单应审尽审。

3.应对各申报单位下列材料进行审核

1)销售发票。具体要求:发票上销售方及其银行账号名称原则上须为民政部门公告的参与活动企业名称(提醒:以牵总企业门店形式参与活动的,开票主体必须为牵总企业);须为个人消费者开具正式发票;产品开票金额应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并扣除各类企业及支付工具优惠、安装运输等各类服务费(服务费另行开具发票),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发票上要体现商品品牌、名称、规格型号、享受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并备注品类;发票商品是报送录入服务机构系统的商品,企业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交易时间须在补贴项目期内,发票应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尽快开具;核定补贴金额时,原则上产品销售价格应当以其销售发票上显示的含税价格为准。

2)交易辅证材料。具体要求:线下销售企业提交银商POS签购单小票。线上销售企业提交销售订单数据资料,应能反映企业名称、销售平台名称、店铺名称(非平台入驻商家可不提供)、订单编号(各平台系统的订单编号,可查询销售记录和物流信息)、商品详细信息(需体现品牌、品类、型号等信息)、订单交易金额、平台或店铺优惠金额(如有)、享受政府补贴金额、订单实付金额(扣减政府补贴后的金额,不含服务费)、交易时间、购买人脱敏信息、服务费金额(如有)、支付工具优惠金额(如有)、保价活动退款金额及其退回路径(如有)等。如部分平台因功能限制导致部分数据无法从订单信息中获取,可提供其他关联材料作为补充。

3)物流配送信息。具体要求:目前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截止时间是2025年12月31日,我市活动结束时间以实际活动资金用完为准,将由市民政局及时公告。送货或提货时间原则上应在下单后30天内,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月15日(或我市活动结束之日起15日内)。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

    有独立物流配送体系或委托平台配送销售订单的企业,应提供不可更改销售配送物流轨迹文件,文件包含物流单号、顾客信息(如商品名称、收货地址、收货人脱敏信息、收货人电话脱敏信息等)。

    企业自配送的(无法提供不可更改销售配送物流轨迹文件),提供订单号、商品名称、收货地址、收货人及收货人电话、收货日期、纸质签收单或电子签收单等物流台账或发货单。

消费者自提商品的,企业应提供商品出库单、顾客签收单或顾客自提照片。

六、评标办法:按单笔订单审计费用最低价中标。

七、结算规则:根据实际交易订单数量按单笔订单审计费用计价结算,若实际交易订单数量按单笔订单审计费用计价后总费用超过9.8万元,按照9.8万元结算。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民政局

十、相关事项:

请将报价单、营业执照等投标材料密封,于2025年11月28日9:30前送至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32会议室,逾期拒不接收。联系人:池欣宇,联系电话:83216873。

 

附件:材料清单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材料清单

 

1、福州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焕新”补贴活动审核审计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福州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焕新”补贴活动

审核审计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全称并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笔订单审计费用

 

报价时间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福州市民政局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福州市民政局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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