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甲方: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路66号
联系人:陈霖
联系电话:18150017751
乙方:福建天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23号3号楼4层55室
联系人:方玉玲
联系电话:0591-87666311
根据项目编号为__榕功招〔2026〕12号的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二级等保安全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包 1: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规格 |
数量 |
金额(元) |
包1 |
1-1 |
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服务 |
天资技术服务 |
1套 |
392000 |
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元整(¥392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39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3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路6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期次 |
验收名称 |
验收说明 |
1 |
项目初验 |
甲方邀请“数字福州”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专家协助项目初验,主要清点软件数量,并进行软件安装与培训; |
2 |
项目终验 |
系统通过项目初验满三个月后,甲方邀请“数字福州”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专家协助项目终验,系统稳定。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项目签约两周内,预付合同价10%(2026年度支付) |
2 |
50 |
项目初验合格两周内,初验付款支付合同价50%(2026年度支付) |
3 |
40 |
项目终验合格两周内,终验付款支付合同价40%(2027年度支付) |
备注:乙方应在每期付款节点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验无误后再行支付对应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从签约合同之日至合同项目交付、项目保修终止之日为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每日0.005%的违约金。
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欠付金额每日0.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为此需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付金额的10%。
10.3 乙方无故逾期交付项目给甲方使用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日0.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11.3 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及要求
14.1.1 质保期:项目提供2年的质保期,本项目所有系统软件在项目质保期内免费升级,终身提供技术支持,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
14.1.2 质保期内应用软件维护: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提供在线服务,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3 质保期外软件有偿服务: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运维服务的,甲方同意按合同金额的9%每年支付一次给乙方作为软件维护费,乙方应做好项目运维服务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15.6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各阶段审理或强制执行涉及的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均以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采购人):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天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路 66 号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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