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1800-2008-0019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8-05-30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08]183号
  • 发布日期:2008-05-3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榕民[2008]183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8-05-30 00:00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于6月10日前,完成对本县(市)区2007年度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并分别写出专题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救灾救济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最低生活保障处。市局将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进行抽查。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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