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1800-2017-0007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7-09-20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 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17〕741号
  • 发布日期:2017-09-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 工作制度的通知
榕民〔2017〕741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7-09-22 17:31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推进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20号)和《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制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审〔2017126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度

(一)被审计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分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各负其责。

(二)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业务工作水平。

(三)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系机制,被审计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人落实和督促本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能及时对接。

二、建立审计整改报告机制

(一)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要求,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并附上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对明确要求问责的,整改报告还应包括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

(一)被审计单位要认真做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要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整改不力,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整改情况报告不按时、不完整的被审计单位,将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机制,凡是符合公开条件的应该予以公开;不宜公开的,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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