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3-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6-06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23〕147号
  • 发布日期:2023-06-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榕民〔2023〕147号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3-06-07 16:09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23〕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积极参与并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一是积极参与各地安办开展“福州安全发展行”活动以及应急部组织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应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按照市安办安全宣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民政服务机构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生产生活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和自救逃生知识,解答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引导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参与社会安全治理。三是6月16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四是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平台积极宣传,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聚焦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推动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对电焊工、气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机构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四)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民政服务机构隐患台账和检查记录,认真查验是否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对未覆盖的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确保检查全覆盖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的复查验收,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按期整改到位。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成的以及新发现重大隐患的民政服务机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应急资源、消防设施的摸底调查,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各机构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二)创新形式,注重活动实效。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建立健全促进安全文化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活动期间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请于5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25日前报送。联系人:谢炜炜,联系电话:83250039,传真:83250105。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236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附件2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活动进展情况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  )篇;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

2.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参与“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  )人,答题(  )人次;

参加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活动发布视频(  )个。

3.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  )场,参与(  )人次;

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  )次;

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  )场参与(  )人次;

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大排查( )次。

4.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个;

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布“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个,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  )个。

以上主流媒体公布“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个,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  )个。

5.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企业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场,参与(  )人次,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农村村庄、城市社区、学校、家庭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

6.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  )场、参与(  )人次,网络直播(  )场、(  )人观看。

7.其他特色活动

活动名称(      ),组织(  )场/次,参与(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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