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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闽民办〔2023〕6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榕民〔2023〕147号)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福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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