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3-0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6-27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23〕189号
  • 发布日期:2023-07-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民〔2023〕189号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3-07-05 16:22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房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残联,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政法办、文明办、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现将《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强化部门协作,稳妥有序推进。

    2.强化服务保障。要认真遴选服务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服务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错,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果。

3.做好总结宣传。要主动宣传相关政策,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同时做好老年人隐私保护。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民政局               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福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保障和房产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

 


 

福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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