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3-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6-27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23〕189号
- 发布日期:2023-07-05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现将《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强化部门协作,稳妥有序推进。
2.强化服务保障。要认真遴选服务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服务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错,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果。
3.做好总结宣传。要主动宣传相关政策,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同时做好老年人隐私保护。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民政局 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福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福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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