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3-0002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8-17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23〕240号
  • 发布日期:2023-08-2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民〔2023〕240号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3-08-25 08:44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房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残联,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政法办、文明办、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研究制定了《福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               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福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现就我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各县(市)区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建档工作。2023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服务对象

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附件2)。

三、服务方式

探访关爱服务应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相关服务主体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新技术应用,深入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监测和预警功能,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智能水表、健康监测、养老监护等智能设备,与紧急联系人共享日常生活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即时处置。

四、服务频次

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五、服务内容

1.探访服务。“五了解”:一是了解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包括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和精神状况等;二是了解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包括衣食住行医、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三是了解老年人接受赡养情况,包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等;四是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情况,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五是了解老年人居住房屋和水电气设施设备现状,提醒注意的安全事项。

2.关爱服务“三协助”:一是协助和提醒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人,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二是协助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对接相关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三是协助有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依法按程序申请,让其行使和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六、服务流程

1.摸清困难老年人底数县(市)区民政部门搜集汇总卫健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联提供的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村(居)委会和网格员提供的老年人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老年人信息,并按7类对象整理分类。依托“金民工程”、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更新和归集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

2.入户查看核实。以居住小区或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比照搜集到的老年人信息逐一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确定服务对象。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

4.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每月按服务频次要求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详细如实填写服务记录(附件4)。

5.处置风险隐患。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力量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乡镇(街道)要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职责分工

1.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其他部门按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1)落实相关职责任务。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能。村(居)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

3.强化子女照护责任,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两委”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

4.充实服务力量。“六发挥”:一是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食堂+学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二是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三是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四是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五是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六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支持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四鼓励”:是鼓励通过聘用同村(居)的村(居)民,开发设置村(居)助老公益性岗位,发挥村(居)“近邻”“熟人”优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行动。是鼓励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是鼓励在校学生、志愿者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参与探访关爱服务。是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时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组织保障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结合、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福州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要任务以及市对县“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绩效考评内容,共同推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2.保障关爱服务质效。各地要认真遴选服务力量,选择有能力、讲信誉的服务力量承接关爱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力量的可靠性。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把“做什么、怎么做”说明白、讲清楚,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要加强服务监管,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县级督导员、乡镇(街道)指导员、村(居)联络员”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止错,让特殊困难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3.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同时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褒扬表彰先进,引导全社会向上向善、孝老敬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县(市)区及时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并按照《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民〔2023〕127号)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2.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3.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4.福建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附件1

 

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1

各地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依托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提供捐赠。

养老服务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

2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平安福州建设重要任务。

党委政法委

3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文明办

 

4

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

5

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食堂+学堂”等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民政部门

 

6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专业精准服务。

7

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教育部门

 

8

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

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财政部门

10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房管部门

11

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作为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纳入乡村振兴考评,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

农业农村部门

12

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基本数据。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卫健部门

13

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14

提供残疾老年人基本信息。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残联

 

 

附件2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1.孤寡老指无配偶无子女,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如果孤寡老人还符合无生活来源等规定条件可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2.独居老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3.空巢老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4.留守老人。因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农村户籍老年人。

5.失能老年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将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

6.重残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

7.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附件3

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建档日期:   年   月  

一、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居住地址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健康情况

能力程度:□能力完好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曾患病史:

经济情况

□特困人员    □低保、低保边缘

月可支配收入;

经济来源:

类别

对象类型

   

孤寡老  独居老  空巢老  留守老  失能老人(包括中、重)

重残老(残疾证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重点对象  一般对象

二、家庭成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与户主关系

居民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是否经常探访

1

 

 

 

 

 

 

2

 

 

 

 

 

 

3

 

 

 

 

 

 

4

 

 

 

 

 

 

三、家庭生活条件

饮水是否安全

 

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住房是否安全

 

家庭月收入(元)

 

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有领取养老保险,每月    元  □无养老保险

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项目              

每月补贴金额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开展帮扶单位(组织)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   

□其他

帮扶

责任人

 

帮扶措施

 

 

 

 

 

工作人员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各存档一份。


附件4

 

福建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探访关爱服务

 

 

服务方式

□上门探访   □电话探访   □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其他

家庭状况

人口变化

□无变化    □增加   人    □减少  人

健康状况

表达能力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行动能力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疾病状况

□无变化    □严重 疾病名称:                □转好

精神状态

情绪状态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安全情况

燃气安全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水暖安全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用电安全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卫生状况

个人卫生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家庭卫生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居住环境

室内环境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关爱服务需求及落实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

服务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服务力量所在单位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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