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2-29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38号
  • 发布日期:2024-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4号建议的答复
榕民〔2024〕38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4-03-01 10:02
 何青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第14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关心和关注,就此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转变思路改进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治理工作的主力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薪酬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若干配套文件,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以适应社区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需要。

一、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以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建立与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学历、职业资格、工龄等相挂钩的职业化薪酬体系,并在省内首创社区工作者职级、薪级双轨并行机制,破解社区工作者薪酬增长“瓶颈”问题,让“有位者”和“有为者”均有相应的薪酬增长空间,有效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一是提高工资水平。《办法》实施后,全市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平均提高了1200元/月,增长约23%,人均薪酬总额达到63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一金)。二是增加工作补贴。鼓励年轻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考试和社会工作师资格认证,并发放相应的学历补贴和职业补贴,即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学历补贴。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的职业补贴。三是落实加班补助。针对社区工作者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轮班问题,按照每人每月最高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按照“梯队培养、递进使用”原则,在省内率先建立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办法,规范“社区工作者——社区主干——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成长通道,明确各县(市)区可根据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需要,以及编制空缺情况,组织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激活社区人才成长“源头活水”。近年来,共有62名社区工作者晋升事业编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党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吸收您关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合理化建议,与财政部门会商,根据我市财力情况,尽快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鼓励社区工作者努力提高学历水平和职业资格等级,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为社区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建议涉及的其他工作内容将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进行答复。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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