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2-29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39号
- 发布日期:2024-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蔡隆代表:
《关于福州市加快推进家庭教育全面普及和多主体“实质协同”的建议》(第1175号)收悉。现将我局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作为福州市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单位之一,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在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开展家庭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落实国家监护职责等方面加快推进家庭教育普及。
一、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开展家庭教育相关工作,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目前全市村(居)委员会已成立2732个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二是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制定《福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城乡社区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工作作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标进行推进,推动家庭教育持续深入发展。
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落实国家监护职责,做好机构内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强化教育服务。2023年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儿童157名,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的身体情况、接受教育能力分类采取院外走读、院内特教等不同就学方式,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市儿童福利院还采用类家庭模式,由类家庭家长和院内教师、社工形成教育合力,关注儿童在校表现、课业情况、兴趣发展趋势等,密切家校联系,配合校方不断挖掘儿童兴趣、特长。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融合活动,帮助孩子们树立融入社会的信心,提升融入社会的能力。
此外,我局还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做好家庭教育宣传服务,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婚育健康知识宣传服务;依法做好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家庭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立足民政部门职责,与各部门合力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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