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3-12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50号
- 发布日期:2024-03-12
- 有 效 性: 有效
潘俏黎代表:
《关于以儿童友好“小支点”撬动城市发展“大格局”的建议》(第1606号)收悉,我局的分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全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一、推进保障标准提升,改善困境儿童生活条件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是我局持续跟进的重点工作。我局已于2023年11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榕民〔2023〕292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在原先每人每月1800元和1400元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调整后,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100元和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此外,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后每年7月1日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均与上一年度我市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幅度增长。
二、推进社会政策友好,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发展
我局始终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2023年以来,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0〕42号)精神和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依托“福蕾行动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对留守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结对帮扶等关爱保护工程,共计开展各类活动2230场次,受益儿童65737人次。
三、推进公共服务友好,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
积极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对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内儿童,根据儿童接受教育的能力进行就学安排:目前在外就读的儿童共12名,其中5名具备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5名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2名儿童在中职院校就读;身体和智力条件适宜进入院内班级单独教学的儿童共73名,均进入教育项目,做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儿童教育权益保障率100%。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立足民政部门职责,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增进儿童福祉。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