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4-02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67号
  • 发布日期:2024-04-0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9号建议的答复
榕民〔2024〕67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4-04-03 09:10

陈卉代表

《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的建议》(11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肩负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政策措施,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是社区治理的主力军,社区工作者身体健康状况也将关系着社区服务群众工作成效,对此,我们深有体会。2021年,我局推动市政府出台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将定期为社区工作者安排健康体检事项以具体条款做了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以此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共同来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身心健康。为全面了解该项政策落实情况,近期,我局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基层调研。联合市财政局在全市各社区开展调研,对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社区工作者负担情况做了深入了解。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五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工资待遇等均按照《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社区工作者管理更加规范,工资待遇与执行前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平均提高了1200元/月左右,增长约23%,目前人均薪酬总额达到63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一金)。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执行《办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受到经济形势影响,一些由县(市)区统筹解决的经费未能按照规定落实到位(其中就包含社区工作者健康体检经费目前该项政策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已落实到位)社区工作者日常事务繁重休假待遇未能落实、社区工作者医保社保缴费基数低等,这些情况我们都做了详细的记录,以便下一步会同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研究解决。   

二是强化部门沟通。为了解掌握医保、财政方面关于社区工作者健康体检的有关政策,局领导带领业务处室同志到市财政、市医保局进行沟通,从沟通的情况来看,社区工作者的健康体检政策落实,关键是要落实体检经费,要按照《办法》规定经费渠道予以解决,为此,我们也将指导五城区民政局进一步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努力推动政策落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工作者薪酬经费规范使用,保障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落实,3月8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工作者薪酬经费使用情况核查的通知》,一方面,要求五城区民政局必须严格按照薪酬经费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对2023年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落实情况和市级薪酬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核查,逐项建立薪酬经费使用清单,确保市级薪酬经费规范使用。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指导五城区落实好《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和经费,如建立社区工作者健康体检制度和落实休假制度、错时延时服务等,以及统筹解决经费落实等问题,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待遇落实,提高社区工作者各项政策落实水平,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对《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力争通过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相关政策,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和政策保障水平

 

 

                                 福州市民政局

                                20244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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