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4-03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68号
  • 发布日期:2024-04-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3号建议的答复
榕民〔2024〕68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4-04-08 16:04

柴刚丽代表:

《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体系的建议》(第1153号)收悉。现将我局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并提出的针对性、指导性强的建议。社区工作者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对于增进社区工作者就业积极性、提高履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的建议,与我局近年来采取的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措施大体一致。2021年,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榕政办〔2021〕95号),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体系,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管理。这套管理体系基本涵盖了您提出的有关薪酬、评估等内容。比如,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标准;按照注重实绩、居民满意的导向,建立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社区工作者考核机制,等等。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定位

    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主要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组成《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已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定位。其中,社区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关于保障社区工作者待遇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建立与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学历、职业资格、工龄等相挂钩的职业化薪酬体系,并建立社区工作者职级、薪级双轨并行机制和薪酬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的动态调整机制,破解社区工作者薪酬增长“瓶颈”问题。五城区(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执行新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后,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总额(含“六险一金”和各类奖补贴)达到6400元/月左右,人均增长约23%。今年,市级财政共安排社区工作者薪酬补助经费1.03亿元,用于保障五城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五城区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比例承担)。

三、关于规范社区工作者的招录、培训、管理、考核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分选任招聘、教育培训、规范管理、考核、待遇保障、职业发展、激励措施等11个章节,构建了“进出有通道、考评有标准、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的职业体系,从社区工作者的选任、发展、日常管理到退休均有相应的规范内容,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闭环,实现社区工作者统一身份、统一选聘、统一薪酬、统一管理。  

四、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评估机制

各县(市)区按照《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考核要求,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统一考核,具体由各街道(乡镇)按照百分制或千分制的形式,对照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绩效奖励、岗位调整、评优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关于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评审和考试,目前,与社区工作者相关的职业资格主要是“社会工作师”,其考试由人社部和民政部统一组织,评价和申报等按照人社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已经具备比较完善的资格评定和申报程序。为了引导和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职业资格补贴,对于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个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和600元补贴。同时,我局还每年举办社会工作师考前业务培训,以提高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2023年,我局共举办社工主题培训活动4场次,合计培训400人。

您的建议中有关完善政策法规、探索晋升制度等内容,市政府已分发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

专此答复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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