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4-09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72号
  • 发布日期:2024-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4号建议的答复
榕民〔2024〕72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4-04-10 11:24
 傅天龙代表

关于推动我市家庭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284收悉。现将我局的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优化助老机制方面

出台《福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案,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特殊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巡访关爱、助餐、助洁、助行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前全市共引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17家,服务覆盖人数6.8万人,年均提供上门服务37万人次。同时,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引进培育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接运营,从传统的照料服务向精神文化层面延伸,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目前,各县(市)区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引进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接运营。

二、关于合理支持养老机构方面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对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服务运营补贴。同时,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清洁护理、适老化改造等专业服务,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其中为经济困难失能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家床补贴、服务补贴政策。床位信息和上门服务情况纳入“e福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监管,并作为相关补贴申领的依据。目前,全市共遴选确定21家养老机构参与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善、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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