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4-19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89号
- 发布日期:2024-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何深强代表:
《关于尽快立法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建议》(第1040号)收悉,现将分办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管理和宣传教育两方面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严格登记管理,加强源头防控。严格按照《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禁止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并指导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现社会组织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民政部门将报告及时受理、处置。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树立正确观念。充分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氛围。积极实施“福蕾行动计划”,持续面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握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举办夏令营、冬令营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安全常识培训、身心健康教育等活动,宣传文身危害,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卫健等部门协同配合,完善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行动推进机制,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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