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4-19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90号
- 发布日期:2024-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郑婵代表:
《关于加强关注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健康成长的建议》(第1542号)收悉。现将分办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自闭症儿童健康成长的关心。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自闭症儿童群体的保障及服务工作,出台《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榕政办﹝2021﹞74号)等文件,将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以及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大力推进,不断提升自闭症儿童生存发展水平。
一、聚焦经费保障,持续增强帮扶力度
一是提高康复补助标准。将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年不超过20000元提高到25000元,每月不超过2500元;贫困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年不超过23000元提高到28000元,每月不超过2800元。二是兜牢基本生活底线。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含)且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的家庭自闭症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予以全额救助。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免除核算1名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目前,已有32名符合条件的自闭症儿童纳入低保保障。
二、聚焦服务提升,强化社会支持
一是把自闭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市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志愿者等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大力探访关爱服务,摸清底数,同时建立关爱服务的长效机制,在全面摸清情况、分清类别的基础上提供精准关爱帮扶。2023年,完成自闭症儿童280人摸底及台账建立,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累计探访自闭症儿童1805人次,进行关爱慰问及帮扶。二是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性自闭症儿童康复机构和关爱帮扶自闭症儿童的公益组织,对定点民办非营利性自闭症康复机构其用电、用水参照儿童福利机构水电费标准执行。三是持续推进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福蕾行动计划”和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等,针对自闭症儿童困难家庭开展关爱帮扶服务,为其提供医疗康复、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经济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立足本职做好自闭症群体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同时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发挥作用,为自闭症群体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切实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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