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2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4-22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95号
- 发布日期:2024-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彭锦华代表:
《关于进一步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的建议》(第1224号)收悉。现将分办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工作的关心。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同配合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局立足民政部门职责,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为营造良好育人生态提供坚实保证。
一、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为宣讲重点,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二是提供家庭教育宣传服务。积极探索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方式,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容,指导婚姻登记机关为群众免费提供家庭教育宣传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服务与婚姻家庭服务“双轮驱动”。如指导鼓楼区民政局联合三坊七巷名人家风家训馆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挖掘和弘扬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此外,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婚育健康知识与育儿知识宣传,目前连江县婚姻登记处、鼓楼区婚姻登记处配套有卫健部门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免费婚检服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督促指导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特别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切实做到监护到位、关爱到位、教育到位。目前对于委托监护的745名留守儿童,已全部落实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二是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职责,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一方面,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教养水平。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根据机构内儿童的身体情况、接受教育能力分类采取院外走读、院内特教、送教上门等不同就学方式,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同时,积极探索实施“类家庭”儿童养育模式,市儿童福利院招募有教养经验的夫妻为孤残儿童提供家庭环境的关爱和教育,与院内教师、社工形成教育合力。另一方面,督促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落实临时监护职责,规范收留抚养未成年人工作,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未成年人19人次,提供相应教养服务。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家庭教育队伍建设。2023年,协调各部门、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共计54人,充实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家庭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村(居)委员会成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整合多部门力量,积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作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二是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福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城乡社区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工作作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标进行推进,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家庭教育持续深入发展。三是积极实施留守困境儿童“福蕾行动计划”,围绕履行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责任开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提供家庭辅导、赋能培训和亲情关爱行动,协助不断提升家庭育人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持续立足部门职责做好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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