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4-26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100号
- 发布日期:2024-04-28
- 有 效 性: 有效
郑书鸿代表:
《关于聘请当地专家开展保护老地名工作的建议》(第14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历次道路命名工作中,我局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在地名工作中的作用,主动邀请熟悉福州人文历史,以及在地理、民俗、文化等方面有所建树的专家学者参与道路名称的论证和审定。2023年,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地名文化,我局启动了地名专家库建设的前期调研和筹备工作,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借鉴各地的经验,并多次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商讨专家库建设问题。2024年,我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福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制定专家库入库、出库流程,明确入库专家职责权利,并对专家库的使用提出具体要求。3月6日,我局向32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发函征求意见。3月28日,修改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福州市民政局官网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30日。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后正式出台。依照《办法》规定程序,积极开展区划地名专家库的建设工作,邀请地名、文化、民俗等方面专家入库,参与全市各项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论证工作,促进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富内涵,为传承地名文化,赓续历史文脉发挥专家库的作用。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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