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3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4-29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105号
- 发布日期:2024-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吴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旧衣物捐赠箱管理的建议》(第119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部分慈善组织开展旧衣物捐赠活动,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捐赠渠道,广大市民也积极参与,体现了市民的公益精神和爱心。然而,随着数量的增长,管理上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如捐赠箱的安全、衣物的收集与处理、捐赠信息的透明度等,都需要我们进行规范和管理。
为了加强我市旧衣物捐赠活动的管理,根据您的建议,我局提出以下四点办理意见:
一、对于公开募捐方案仍在备案时间内的旧衣物捐赠活动
我局要求相关慈善组织做好以下工作:(1)对旧衣物捐赠箱制定详细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明确捐赠箱的设置地点、尺寸、箱体上有关信息标识等要求。(2)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捐赠箱的正常运行和衣物的安全。(3)对于违规操作、私自挪用衣物等行为,要依法处理,必要时终止与相关违规旧衣物回收企业的合同,并向社会公示。(4)在捐赠箱上标明捐赠衣物的流向和处理方式,增加公众对捐赠的信任度。(5)定期公布捐赠衣物的收集、处理和分发情况,接受社会监督。(6)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鼓励市民对捐赠箱的管理和运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公开募捐方案已到期的旧衣物捐赠活动
根据民政部下达的关于严格管理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的通知,我局不再审批新的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方案申请或者项目延期申请,并引导我市慈善组织逐步退出废旧衣物捐赠活动。市慈善总会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终止旧衣回收募捐项目的声明。
三、对于无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旧衣物捐赠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民政部《关于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的提示》的规定,以慈善为目的、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衣物募捐箱,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慈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社会公众发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可以向我局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集废旧衣物活动,骗取钱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对于企业和个人自行开展的旧衣物回收活动
关于企业和个人自行开展的旧衣物回收处理,这是以商业方式进行分类、有偿回收,不属于公开募捐行为。此类旧衣物回收活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管理。
感谢您对慈善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专此答复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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