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5-08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109号
- 发布日期:2024-05-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结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审改办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市场监管企管〔2018〕54号)要求,制定《福州市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1792-2018),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专此通知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审改办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市场监管企管〔2018〕54号)和《福州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特制定福州市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
我局本级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包括对市级基金会的监督检查、对市级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三项,具体抽查工作由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
全年随机抽查对象的总量应不低于对应事项检查对象的5%。
三、抽查频次
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抽查工作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根据工作计划确定。
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对市级基金会、市级社会团体、市级民办非企业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应从福州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方式
对市级基金会、市级社会团体、市级民办非企业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每次抽查活动开始前,由办公室牵头,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从福州市民政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福州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邀请局机关纪委、效能办、人事处进行现场监督,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全过程,同时将抽查过程形成书面文字资料,保存归档。
六、抽查结果公示
对市级基金会、市级社会团体、市级民办非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由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负责在每次随机抽查活动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在福州市民政局网站和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示,并将抽查结果信息录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七、其他要求
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台账,将随机抽查事项名称、被检查对象名称、执法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并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单位盖章确认。
附件:福州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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