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5-20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9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121号
- 发布日期:2024-05-21
- 有 效 性: 有效
俞柳英、陈金玉代表:
《关于各社团组织向社会公开开支明细的建议》(第159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强化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现就您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一)依托社会组织年报平台做好信息公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我局每年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报工作。相关社会组织需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公示财务有关信息。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引导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信息。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二)依托自建平台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保护社会组织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我局印发了《关于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倡议书》。要求社会组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将其基础信息、年报信息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通过自建网页、微信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向会员、理事、监事、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依托“慈善中国”网站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组织每年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经民政部门审核的章程、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245号)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落实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如有新增收费项目或收费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五)依托社会组织会议信息公开。根据《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章程规定,要求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时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二、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我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榕民〔2022〕159号),把诚信自律建设纳入行业协会商会重要内容,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主动向会员群体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规范社会组织发展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等方面。按照社会组织性质分六类开展评估,并分类制定相应的评分指标。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开展等级评估,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的信誉度,使评估成为社会组织自我检查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提升社会组织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年检年报、“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法依规公开有关信息。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情况的专项抽查检查,强化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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