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4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5-31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134号
  • 发布日期:2024-05-3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3号建议的答复
榕民〔2024〕134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4-05-31 10:12

俞柳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福利院残疾儿童建立家庭领养帮扶制度的建议》(1603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教育局、税务局、人社局、残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补充答复如下:

再次感谢您对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的关心关爱,经与您就建议意见实地沟通交流,我们对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保障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更好的努力方向。近年来,在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指导下,市儿童福利机构聚焦主业主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并根据儿童的身体健康等实际状况进行分类养育,努力实现从“保生存”向“保发展”的方向转变

一、合理规划布局,提升整体保障能力

  2021年以来,我市儿童福利机构持续推进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合理规划布局。根据全市机构孤残儿童逐渐减少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配置较弱的实际,将各县(市)区除福清人数较多保留)依法应由民政部门进行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移交市儿童福利院接收养育,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目前各县(市)区应移交儿童19名已全部移交。同时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活动,从队伍建设、分类保障、供养标准等方面强化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其中在供养标准上,2021年底机构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了2100元,今年7月又将提高到2213元。

二、强化养治教康与社工融合,提升集中供养能力

截至2024年5月,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内有儿童160(含福清)其中绝大多数是中重度残疾儿童,针对这些儿童中供养模式是主要抚养方式。我市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提高“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水平。市儿童福利院蓝天计划楼内,根据儿童的年龄、性别,按婴幼儿组(6岁以下)、男童组(7-18岁)、女童组(7-18岁)进行分组集中养育。工作人员主要有护理员、护士、医生、康复师、特教教师、社工等,实行三班倒轮流照护为孤残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与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深度合作,根据儿童需要开展不同层次的特殊教育工作。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签订了合作成立医疗联合体协议进一步提升康复专业能力水平与福州市聋哑学校签约“送教上门”教学协议,进一步保障维护儿童受教育权的合法权益。同时,成立了“七色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我家的节日’、‘我和你一样’、‘幸福加油站’、‘我的心愿’”4大服务项目,全面介入孤残儿童成长、生活各个环节,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福州市金棕榈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等社会企业对接,为即将成年的孤弃儿童安排工作实践基地,提升社会融合能力。推进“福彩园梦·孤儿助学”工程,利用福彩资金为考上大学的成年孤弃儿童提供每年1万元的助学金,2022年以来有12名机构孤儿得到资助。

推进类家庭养育模式,感受家庭温暖

针对正常儿或轻度残疾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尚未被收养的打拐解救儿童),采用类家庭养育模式。主要做法是在市儿童福利院专门建设的套房内,聘请年龄段在25-55岁的编外工作人员,以真正的夫妻身份组建小家庭,每个家庭抚养3-6名儿童。母亲为临聘人员,领取相应报酬,父亲可以在院外正常工作,但需与儿童一起在院内生活。孩子的“父母”负责照料儿童衣、食、住、行,辅导课业,参加学校家长会,与儿童一起欢度民俗节日等。通过类家庭模式养育塑造的家庭氛围,能让儿童更好地感受家的温馨和父母的关爱,提升其沟通、社交与社会融入能力。“类家庭”的环境下,以家庭和亲情弥补孩子们的失家之痛,享受从物质保障到心灵陪伴的温暖。目前已建立4个“类家庭”,18名机构儿童参与类家庭模式养育。

四、推进家庭寄养,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家庭寄养模式是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由寄养方给付相应的工资或报酬。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4号)规定,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同时规定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65岁,有本地户口和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等条件。鉴于对寄养儿童及对申请从事寄养工作的双方都有一定的门槛要求,故此种方式当前是集中供养模式的一种有效补充,目前全市有5名儿童在家庭寄养

五、推进收养送养,帮助进入家庭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机构儿童收养送养工作。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印发了《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国内收养须知》,确定了收养流程,有收养意向的人员均可进行预登记。为有效做好送养管理,规范意向人收养登记、评估工作,我局还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印发了《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国内送养家庭选择办法(试行)》,并在全市推行。客观、公平、公正评估收养人资格,为机构内儿童选择最合适的收养家庭,充分保障被收养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让儿童在最优的家庭中健康成长,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2022年以来有8名儿童经收送养进入正常家庭生活。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聚焦主业主责,除正常养工作外,努力创造机会,让更多适合的儿童进入家庭成长,为其性格养成、人格塑造、涵养正确的人生观等提供与正常儿童一样的家庭成长氛围。同时积极推进成年孤儿安置工作,与相关部门合作对成年孤儿进行鉴定评估和筛选,对具备回归社会所需的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成年孤儿开展社会化安置工作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开启新的人生。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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