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4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5〕93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9号建议的答复
榕民〔2025〕93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5-04-25 11:39
 黄炎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低保户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1389号)由我单位会同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低保户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针对农村低保对象精准纳保、动态管理、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我们采取了以下具体做法:

一、完善收入核定方法,做好救助对象精准识别

根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遵从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若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按有利入保原则,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也可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未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应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而是作为父母的法定赡抚养义务人配合参与低保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不受居民户口簿所记载成员的影响。法定赡抚养义务人需签署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民政部门依法核查其收入名下金融资产情况,以判别其是否存在有能力赡养父母的情形。对于有能力但拒绝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各乡镇(街道)可通过开展司法调解“一事一议办法,确保事实无人赡养的困难老人能够得到救助

为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的务工及隐性就业收入难以核实问题,2015年省民政厅建设福建省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接15家省直单位、23家银行金融机构,核查60余项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及金融资产情况,有效避免救助申请家庭虚报、瞒报收入和家庭资产。近年来,我们依托福建省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做好新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做到精准救助、及时保障,确保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完善救助政策体系,做好救助对象精准保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缓解社会救助“悬崖效应”,2022年福州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做好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财产标准,将收入标准从省民政厅规定的月低保标准1.5倍放宽至2倍,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从年低保标准6倍放宽至8倍。同时,在全省率先提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或8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予以全额救助。同时,不断完善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救助政策,低边家庭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有力保障了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截至2025年3月,全市共有9830户、22108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

三、加强政策宣传,多措并举做好救助工作

持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低保动态管理政策,让农村居民充分了解低保的申请条件、退出机制以及动态管理的重要性。在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政策解读文章和宣传视频,提高政策知晓率。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自强自立,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就业、产业帮扶等措施实现脱困解困。

同时,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协管员、协理员“两支队伍”建设,完善救助对象公示公开、死亡人员比对等详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联合财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精准到户到人,杜绝违纪行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整治,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督促检查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挤占、挪用、截留或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并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和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做好资金发放情况的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资金监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以上一系列举措,我市不断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努力实现“能进能出、保障准确”的目标,让有限的低保资金真正惠及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农村低保管理水平。

 

领导署名:杨玉华

联系人:叶林珺

联系电话:0591-83250456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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