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5-0002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4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25〕95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度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执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依据《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评定;农村幸福院按照《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55-2020)标准开展评定。养老机构评定办法遵循《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参照该《办法》实施。长者食堂等级评定按照《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民规〔2024〕3号)标准开展评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评定时间。2025年4月至2025年月6月。
(二)评定机构。五级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核认定和争议处置由省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现场评定工作由福建省老年事业促进会、福州夸克市场信息研究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四级养老服务机构审核认定、五级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四、五级长者食堂的评定和争议处置由市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现场评定工作由福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一至三级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四级、五级的初审、申报工作。
(三)评定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办法》,严谨、务实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中明确的自动终止评定条款,一旦发现参评机构存在自动终止条款相关问题,该机构评定工作立即自动终止,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等级评定。
(四)申报要求。
1.新参评对象。新参评五级养老服务机构(不含长者食堂)原则上应从四级有效期满当年名录中推选。乡镇养老机构(敬老院)首次评定等级最高为二级,其他养老机构首次评定等级最高为四级。
2.期满对象。养老服务机构应在原评定等级有效期届满当年,申请原等级评定或晋升上一个等级评定,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有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原等级牌匾由属地民政部门负责收回并作报废处理。
3.名称规范。申报项目名称要规范,养老机构名称:公建公营的填写××市(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的填写××市(县、区)社会福利中心(机构备案名称);民建民营的直接填写备案名称;照料中心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同一乡(镇、街道)多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前添加所在地村(居)名称;农村幸福院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幸福院。
4.申报程序。本次评定中,五级通过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平台地址:https://gero.fjylfw.com/hcss/login。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刘世钦15859093054。一至四级通过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平台地址:https://www.fzsylfw.com/psp/pc/member/login.html。操作过程若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林建勇18695774972。长者食堂通过线下进行申报和评定。
三、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要求,各县(市)区应强化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确保在2025年8月底之前,乡镇公办养老机构一级、二级评定率达到80%以上,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二级、三级评定率达到80%以上。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长者食堂建设的通知》(榕民〔2025〕77号)要求,五城区街道(乡镇)和其他县(市)区政府驻地街道(乡镇)不少于一个四级以上长者食堂。尚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应加快组织落实。
各县(市)区民政局应在5月20日前完成一、二、三级评定工作和四、五级申报工作,并向市局养老服务处提交一至三级养老服务机构清单和四级、五级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报告)一式两份。
附件:1.2024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等级评定申报表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
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4.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
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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