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5-000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7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5〕99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发展福州市社区服务业的建议》(第1156号)收悉。现将我局的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方面
一是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各县(市)区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案,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特困、低保、重残等特殊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巡访关爱、助餐、助洁、助行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前全市共引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20家,2024年提供上门服务39.7万人次。二是打造“长者食堂+学堂”品牌。推广“9点钟课桌11点钟饭桌”的运营模式,在满足一餐一饭需求基础上,积极营造老年人发展业余爱好、丰富精神生活的重要空间,带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共建成595家长者食堂,提供餐位24423张;长者食堂融合学堂比例达88.4%。三是持续推进公建民营。鼓励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服务构通过公建民营引入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承接运营,从传统的照料服务向精神文化层面延伸,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目前全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引入社会力量运营。
二、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
2022年,完成《福州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将规划细化至街镇一级,按每处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高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注重医养结合,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同址规划配建。明确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通过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按照《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支持利用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或者改造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9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545个,农村幸福院1890家,街道和重点乡镇照料中心覆盖率100%。
三、关于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方面
一是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全面系统总结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和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清单,引进泰康、百龄帮等大型养老服务企业落地,培育壮大微尚等一批本土养老服务示范企业。二是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根据服务质量和服务流量,分档给予服务运营补贴。对城市家园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新建项目每个200万元,提升项目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给予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每年每床1400元。2024年市级养老事业发展项目资金共投入2879万元。三是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激励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目前我市获评五星级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9个,占全省总数的63.3%。
最后,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善、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赵艺萍
联 系 人:林燕芽
联系电话:83250693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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