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5-00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7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5〕101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榕民〔2025〕101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5-04-29 15:51
 黄炎帅代表

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服务体系建设及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1391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校外托管服务规范化问题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业规范与标准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将我局分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登记现状

目前,我市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均为营利性,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民政部门暂未登记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由于福州市尚未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我局收集参考了海南、湖南、深圳等地已出台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民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依法负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业务主管部门方面,由于校外托管机构涉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教育服务等多个领域,目前由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开展监管我局作为登记机关,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动明确校外托管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以便更好地落实非营利法人登记职责。

二、简政放权,做好非营利校外托管机构的审批工作

我局根据工作职责积极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在非营利托管机构登记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一是精简环节,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登记服务水平。非营利性托管机构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简化按照“能减则减、能优则优、能快则快、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环节不超过2个(受理初审—审批办结),推动实行“一审一核,即审即办”,实现“一趟不用跑”。在缩短审批时限上,对非营利托管机构审批事项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天办结二是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市电子政务网省、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APP等平台,实行非营利托管机构电子政务审批,促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行“一站式”网上集中行政许可审批,并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办事流程、审批程序,办事群众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简化了办事流程。同时实现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通过信息“多跑腿”,实现了群众“少跑路”,让非营利托管机构成立登记更加便捷。三是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联系非营利托管机构,为其注册提供政策服务和支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采取“手续齐全即时办、资料不齐指导办、急需成立加快办、特殊项目督促办”的措施,确保非营利托管机构能够及时顺利成立。同时,主动将非营利托管机构的成立、变更相关的5个事项中的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办事群众只需填写信用承诺书,即可进行受理审批,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了非营利托管机构的申办效率。

三、加强监管,推动非营利托管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有序退出渠道,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社会认可度低、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年检的非营利托管机构,实行有序退出。提升内部建设水平鼓励非营利托管机构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规范机构运营。引导非营利托管机构开展年报工作,同时及时上报登记管理相关数据,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健全联合执法、资金监管等工作机制。强化非营利托管机构全链条管理,完善年报、评估、双随机抽查、约谈等工作闭环深化“僵尸型”机构出清加大抽查审计力度,推动非营利托管机构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在非营利托管机构登记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加强与教育、卫健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做好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非营利托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分管领导:严立武

人:张子豪

联系电话:87818163

 

 

                        福州市民政局

20254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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