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5-0003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8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5〕106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共有产权养老用地改革试点的建议》(第1444号)收悉。现将我局的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共有产权养老用地改革试点建议极具创新性,对推动养老事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值得深入探索。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收集整理了北京市两个共有产权养老用地项目的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探讨。我们发现,北京市两个试点项目在具体做法上存在差异,比如在产权分配比例、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各有特点。这充分提示我们,在探索共有产权养老模式时,我市需紧密结合本地资源条件、人口结构、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寻找适配路径。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资规等相关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与论证。认真评估试点工作的可行性,深入分析潜在风险、社会影响,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资源条件进行考量。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博采众长,为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善、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赵艺萍
联 系 人:林燕芽
联系电话:83250693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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