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5-0003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7-04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函〔2025〕114号
- 发布日期: 2025-07-07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社会工作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二、自查内容
重点针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1、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违法将入会设为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会议论坛、资质认定、考试考核、标准制定、行业认定等活动的前置条件,强制企业入会并强制收取费用;
3、违法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会议论坛、资质认定、考试考核、标准制定、行业评定等活动并收费;
4、对会员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5、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工作要求
请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围绕自查内容,对本协会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等逐一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展立整立改,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并如实填写《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附件),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我局将配合市场监管局于7月底至10月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联系人:黄思宇,联系电话:87818163,电子邮箱:mgc83250801@163.com。
附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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