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5-0004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9-24
- 标 题: 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敬老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无
- 发布日期: 2025-09-25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优良文化传统,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委和省老龄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敬老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广泛开展丰富多彩、亮点突出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大力传承和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与帮扶支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持续打响“有福之州幸福老人”品牌,稳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活动主题
弘扬孝亲敬老美德 共建老年友好社会
三、活动安排
2025年“敬老月”系列活动分为启动仪式和“情暖桑榆”走访慰问活动、“乐龄集市”惠老活动、“走进幸福”养老机构开放周活动、“银龄悦读”老年阅读推广周活动和“乐享九九”重阳节庆祝活动五大主题活动。
(一)“有福之州幸福老人”“敬老月”系列活动启动仪式
活动时间:2025年10月
活动内容:举行“有福之州幸福老人”“敬老月”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发布活动总体安排与惠老政策,倡导全社会弘扬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情暖桑榆”走访慰问活动
活动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
活动内容: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在“敬老月”期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县(市)区、高新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实有人数组织慰问,确保在重阳节(10月29日)前将百岁老人慰问金发放到位。各县(市)区、高新区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组织走访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全国“敬老文明号”集体及“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倾听需求与建议,切实送达党和政府的关怀,营造尊崇先进、学习先进、关爱先进的社会氛围。
(三)“乐龄集市”惠老活动
活动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活动内容:各县(市)区、高新区老龄委牵头,统筹协调本级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融合惠老政策(如养老保险、长护险、老年人意外险等政策)宣传、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如老年痴呆筛查、听力健康筛查、义诊体检等)、法律助老护老行动(如普法宣传、反诈宣传、法律援助咨询和司法救助等)、银龄风采展示(老年书画展、摄影展、“非遗”技艺展示等)、银发志愿服务组织宣传纳新、适老化产品展销、智慧助老等多种惠老元素,在辖区内举办不少于1场“乐龄集市”活动。已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在“敬老月”期间至少举办1场“乐龄集市”活动。
(四)“走进幸福”养老机构开放周活动
活动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
活动内容:各县(市)区、高新区民政部门鼓励动员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在开放周期间举办探访参观、场景体验、免费试住等推广活动,向广大市民直观展现养老机构的良性运营模式和优质服务细节,传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同时,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走进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关爱帮扶老年人活动,深化青年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巾帼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和“银龄行动”志愿者低龄助高龄、健康助失能互助养老活动。
(五)“银龄悦读”老年阅读推广周活动
活动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
活动内容: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实体书店、图书馆、老年大学教学点、老党员工作室、“长者食堂+学堂”、社区图书室等场所,积极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福建省老龄办与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共同推出的“银龄悦读推荐书目”,组建“银龄悦读”兴趣小组,开展老年阅读推广活动,如举办“乐龄读书会”,通过分享阅读心得、演绎图书情景剧、观影读经典等多种形式,丰富老年社交活动;实施“一老一小牵手读书行动”,涵育家庭阅读风尚,促进代际和谐;实施“银龄领读者计划”,依托社会力量培养老年阅读领读者队伍等等。
(六)“乐享九九”重阳节庆祝活动
活动时间:2025年10月29日(重阳节)
活动内容:市民政局牵头举办重阳节庆祝活动,向社会公布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展示银龄风采,激发老年人社会参与活力,宣扬全国“敬老文明号”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准确认知老龄社会内涵,厚植尊重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各县(市)区、高新区老龄委可结合本地实际,在重阳节当天开展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高新区老龄委和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敬老月”活动,精心谋划,认真部署,在深入开展五大主题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优势,着力弘扬积极老龄观和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关爱帮扶老年人,满足老年人在医疗健康、精神文化、个性消费、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多元需求,保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履行老龄工作职责,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在老龄办的统筹协调下,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围绕“敬老月”主题,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整合活动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让广大老年人获得可感、可知、可及的幸福和实惠。
(三)强化宣传造势。各县(市)区、高新区老龄委和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紧扣“敬老月”活动主题,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和载体,打造“线上+线下”宣传矩阵,有计划、分阶段地推出系列宣传内容,及时向市老龄办推送,方便集中转载,统一步调,同频共振,形成强势宣传效应,持续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和舆论声势,不断提升“敬老月”活动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县(市)区、高新区老龄办和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总结梳理“敬老月”系列活动中的民生实事和具体成效,及时收集活动视频、照片和新闻报道等素材,统计活动场次、参与人次、慰问金额、报道阅读量等相关数据,填写“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形成“敬老月”活动总结,于2025年11月4日前将“敬老月”活动书面总结(加盖公章)、“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电子档)和视频图文素材三项内容,打包报送市老龄办。
联系人:福州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陈恬恬,联系电话:83250719;电子邮箱:83250693@163.com。
附件:“敬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民政局代章)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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