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5-0004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10-16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函〔2025〕179号
- 发布日期: 2025-10-16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采取专题学习、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乱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违规开展此类活动的危害性,全面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
(一)自查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至今,各社会组织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此次自查自纠范围。
(二)自查重点
1.是否存在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3.开展相关活动是否存在收取费用(含报名费、评审费、证书费、强制要求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三)整改要求
社会组织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各社会组织要立行立改,立即停止违规活动,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我局将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开展常态化检查。对瞒报、漏报或发现相关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系人:黄思宇,联系电话:87818163,电子邮箱:mgc83250801@163.com。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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