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6-0002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6-04-29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5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6〕80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推进指定监护业务落地、细化办理流程的建议》(第1653号)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十分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指定监护对于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制度层面,《民法典》对指定监护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政策框架和指引;在实践层面,我市案例支撑较少,相关制度建设等尚在研究探索中。为加快推进指定监护业务落地、细化办理流程,目前我局已主动对接上海市司法局、金山区石化街道等部门,认真学习借鉴先行先试地区指定监护工作规程、部门协同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成熟经验。
指定监护涉及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相关制度的落地实施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协同推进。下一阶段,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实践探索,推动指定监护制度逐步落地实施。
一、加强政策研究,蓄力制度建设。系统梳理指定监护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实践做法,加强政策研究和可行性调研,逐步厘清职责分工、办理流程和风险防范,为后续适时出台本地配套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基础。
二、聚焦弱势群体,筑牢兜底防线。立足民政主责主业,紧盯困境儿童、低保特困人员等弱势群体,健全重点对象动态排查、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机制,切实兜牢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底线。
三、强化帮扶指导,提升服务质效。针对监护纠纷、监护变更等矛盾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精准提供政策解读和帮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化解监护争议,做实个案闭环处置,提升基层综合服务实效。
四、深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与司法、卫健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探索建立监护工作会商、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机制。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普及监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领导署名:陈佳丁
联 系 人:林 蕾
联系电话:0591-83212689
福州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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