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6-0003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6-07-28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函〔2026〕130号
- 发布日期: 2026-07-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民慈〔2026〕7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奖项设置和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组织动员
“福建慈善奖”是我省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深刻认识其对于弘扬慈善文化、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要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本地区、本领域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扶弱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教育帮扶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单位(企业或机构)、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先进典型,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参评。
二、严格评选程序,把好推荐质量关
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对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以下程序:
(一)参评对象须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省厅通知明确的五类奖项〔爱心慈善楷模奖、优秀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爱心捐赠企业(机构)奖、爱心捐赠个人奖、优秀慈善组织奖〕的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三)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做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需征求意见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纪检监察、公安、安全等部门;对推荐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需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需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
(四)各推荐单位要在本系统、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确需增加的,请在报送之前与市民政局福利慈善处沟通,报局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1个名额。
三、明确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材料
(一)首次报送(2026年8月13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应于2026年8月13日前,将推荐对象申报表(附件2—6)以及作为证明的文字和影音材料(纸质一份、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福州市民政局,由我局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省评委会(省评委会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
(二)正式报送(2026年9月25日前)。经我局初审并报省评选办公室审核后,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意见,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并经同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市直单位经党委(党组)同意)后,于2026年9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函(附件1)、申报表和相应征求意见表(签章齐全,见附件2—9)等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我局。同时,须通过“福建慈善奖”申报系统(网址:https://fjszhmzpt.e-govt.cn/csaf/index.html,使用闽政通APP扫码选择“个人”登录)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真实准确
参评对象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若在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出现不宜参评的情形,要及时告知我局。
市民政局承担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具体承办处室为福利慈善处。联系人:郑伟,联系电话:83591466。
福州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