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 索 引 号: FZ00109-0100-2007-0007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7-07-05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江惠贞等同志退休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07]217号
- 发布日期:2007-07-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江惠贞等同志退休的批复
榕民[2007]217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7-07-05 11:22
市儿童福利院:
你单位关于江惠贞、陈照君同志退休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江惠贞同志于2007年8月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和《关于同意陈照君同志延长退休年龄的批复》(榕民[2004]276号)规定,陈照君同志延聘期已满,同意陈照君同志于2007年8月退休。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上同志的退休手续。
此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抄送: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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