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0100-2015-000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5-03-27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重新明确机关处室职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15〕154号
  • 发布日期:2015-03-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重新明确机关处室职能的通知
榕民〔2015〕154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5-03-27 00:00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1号),核定我局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优抚安置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老区工作处、人事处(社会工作处),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2012年1月,市委编委会批复在我局办公室加挂“审批处”牌子,集中办理审批事项。

今年2月,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市委编办批复同意(榕委编办〔2015〕37号),将我局救灾处、社会救助处整合为社会救助救灾处;设立行政审批处,办公室不再加挂审批处牌子;调整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区划地名处的职责,设立福利慈善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

同时,根据纪检工作转职能、转方式 、转作风的要求,市纪委派驻我局的纪检组、监察室不再承担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划归机关党委;根据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隶属关系,局机关效能建设划归局办公室。

为理顺各处室职责,进一步明确及调整局机关处室联系指导的局属单位,确保每个局属单位都有对口的机关处室,现重新明确各处室职责及联系指导单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报道、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信访和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参与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实施绩效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机关党委

负责党建宣传,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和党内统计工作;推进局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牵头拟订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协助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的基建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五、民间组织管理处(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

  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全市社会组织,监督社团活动,查处违法社团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工作。

  六、社会救助救灾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三类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等相关市级补助资金分配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各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低保对象的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组织指导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承办防灾减灾救灾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制建设;承办全市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联系指导市救助管理站。

七、优抚安置处(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参战退役人员、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政策和标准的落实;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安置政策;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联系指导局属14个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文林山革命公墓管理处、市光荣院。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我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活动。

九、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

指导和承办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区路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联系指导市边界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市殡葬管理处、市殡仪馆。

十、福利慈善处

拟订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协调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直属福利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负责落实民政福利单位供养的“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福利专项工作;参与研究市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

联系指导市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市按摩医院、市社会福利服务大楼、市募捐办、市塑革制品厂。

十一、老区工作处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老区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革命“五老”人员的优待抚恤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处

负责市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市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市区建设(扩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审核,市区建设村民公益性骨灰堂(楼、塔)审批(变更);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含变更、注销);办理市区地名(住宅小区、楼宇)的命名(更名)核准;实施市级示范性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办理市级社会团体、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年检。

 

                         福州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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