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0100-2015-0004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5-03-27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处等4个内设机构印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15〕159号
- 发布日期: 2015-03-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民政局设立行政审批处相关事宜的批复》(榕委编办〔2015〕37号)精神,我局增设行政审批处,办公室不再加挂审批处牌子;整合社会救助处、救灾处,设立社会救助救灾处;调整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区划地名处的职责,设立福利慈善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
为保证工作有效运转,决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启用福州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救灾处、福州市民政局福利慈善处、福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等4枚印章(印模附后),原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福州市民政局救灾处、福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福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等4枚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新印模
福州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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