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0100-2016-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6-01-26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请示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16〕42号
  • 发布日期:2016-01-2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请示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榕民〔2016〕42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6-01-26 00:00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请示公文办理效率,提升机关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福州市民政局请示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                       2016年1月26日 

 

 

 

 

 

 

 

 

 

福州市民政局请示公文办理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下级请示公文上报要求,严格请示公文办理时限,强化下级请示公文办理责任,切实提高请示公文处理工作质量与效率,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下级请示公文理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报文原则、内容  报文单位向市民政局行文请示事项,必须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请示公文应做到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应属市民政局审批权限,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反映情况客观真实,要求具体明确,篇幅力求简短。报文单位应在事前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  二、进一步严格请示公文办理时限  对下级请示公文限时办结一般请示件应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请示事项需征求多个处室意见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经局相关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安排上会,会后即时反馈。   (一)传批时对上报市民政局的请示公文,局办公室应做到即收即办。收文人员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做好收文登记,转送局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流转意见,并在收文后1个工作日内将文件送达承办处室。承办处室必须于接到文件当日进入签批程序,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局办公室在收回承办处室签批意见的文件后,应立即送局领导签发。下级请示公文的传批时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需征求多个处室意见的传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报文单位要按照承办部门要求主动提供资料,积极配合文件办理。  办文时限请示公文传批经局领导签批后,局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承办处室办理。需就请示事项批复或转报其它行政机关批复的,承办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拟稿。局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好文件核稿。局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批阅时,承办人员应通过适当方式联系,按领导指示意见办理,不得延误。局领导签发定稿后,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登记编号印制,并交由具体处室负责分发(政务网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分发)。发文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进一步强化请示公文办理责任   (一)强化请示公文签发人责任。提高请示公文办理效率,必须确保请示事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提出要求合理合规。报文单位要高度重视,签发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报条件和要求的请示公文,不予签发上报。   (二)强化请示公文联系人责任。请示公文报文单位联系人要主动加强与承办处室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办理工作。对特殊紧急的请示,要及时告知承办处室或承办人,以便加快办理进度,确保不误时、不误事。  (三)强化承办处室责任。请示公文承办处室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请示公文内容认真分析研究,并按时签批办理意见。对批复和需转送其他行政机关批复的请示公文,应先行做好拟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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