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0100-2018-0006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8-07-25
- 标 题: 关于调整局部分内设处室职责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18〕590号
- 发布日期:2018-07-26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加强养老行业管理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市委编办批准,我局设立养老事业处,同时,局部分内设处室职责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立养老事业处。
养老事业处主要职责为:研究拟订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指导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参与研究市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
2、民间组织管理处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处,并加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牌子,原加挂的“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变。
社会组织管理处主要职责为:依法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违法社团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部署,负责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人事处原承担的社会工作相关职责划入社会组织管理处,人事处不再加挂社会工作处牌子。
人事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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