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 索 引 号: FZ00109-1600-2007-0015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7-12-29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省级救灾捐赠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07]471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省级救灾捐赠款的通知
榕民[2007]471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7-12-29 17:22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拨省级救灾捐赠款的通知》闽民救[2007]466号文精神,经研究,下拨给你县(市、区)省级救灾捐赠款(具体金额见附表),专项用于解决春荒期间灾民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闽民救[2007]466号文要求,此次下达的救灾捐赠款是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经费的配套经费,务必与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经费捆绑分配使用,专项用于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此项救灾资金,务必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救灾资金足额拨付到户,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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