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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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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索 引 号:
FZ00109-1600-2007-00070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07-06-28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按期落实低保提高标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榕民[2007]199号
发布日期:2007-06-28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按期落实低保提高标准工作的通知
榕民[2007]199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7-06-2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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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民政局:
接省民政厅通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地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应发放的低保金应于6月底以前落实到位,在省财政厅、民政厅农村低保新的资金补助办法出台前,由当地财政按既定标准和人数先行垫付,逾期未办理者,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为此,请各县(市)检查本地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工作落实情况,未落实这项工作的应按省厅要求抓紧落实。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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