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1600-2007-0008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7-08-07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2006年度低保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榕民[2007]258号
  • 发布日期:2007-08-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2006年度低保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报告
榕民[2007]258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7-08-07 11:44
市人大财经委: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级民政部门把城乡低保作为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个不漏,一个不冒”,“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要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现将2006年我市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2006年全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0652户25996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3107万元。其中四城区及琅岐经济区享受城市低保对象5443户12650人,按照四城区及琅岐低保金市、区各负担50%的规定,市级财政下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琅岐城市低保金925万元。

    2006年全市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47345户97383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5656.85万元,其中四城区及琅岐经济区享受农村低保对象3080户7467人,按照四城区农村低保金市、区各负担50%的规定,市级财政下拨仓山、晋安、琅岐农村低保金408.44   万元。

2006年省财政厅下拨我市城市低保调剂金666万元、农村低保金(转移支付)1320万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给我市的农村低保金都是直接下拨到各县(市)。

    在低保金的使用管理上,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及《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之规定,严格低保操作程序,把好低保的审核、公示、审批关,切实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冒”。各县(市)区都能坚持按需预算,认真落实配套低保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城乡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我们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低保户进行抽查,以促进低保金规范化管理。从抽查情况看,各地都能将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没有发现有挤占、挪用、拖欠低保金的现象。

    专此报告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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