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1600-2008-0016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8-01-18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核拨2008年上半年城区城市困难群众副食品补贴的函
  • 发文字号: 榕民[2008]22号
  • 发布日期:2008-01-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核拨2008年上半年城区城市困难群众副食品补贴的函
榕民[2008]22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8-01-18 09:52
市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5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办明电[75]号)精神,经市领导批示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将城区城市困难群众副食品补贴延长到2008年6月并对其发放“两节”一次性补贴。

    截至2007年12月,福州市四城区及琅岐经济区城市低保人数为12200人,低保边缘家庭人数约为1220人(按低保人数10%测算)。需发放城区城市低保对象2008年1月至6月副食品补贴183万元(每人每月25元)、发放城市低保对象“两节”一次性临时补贴42.7万元(每人35元);发放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2008年1月至6月副食品补贴8.78万元(每人每月12元)、发放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两节”一次性临时补贴2.44万元(每人20元)。三项合计,共需资金236.92万元。扣除省里补助资金29万元后,按照市、区负担各半的原则,市级财政需负担103.96万元。马尾区所需经费由马尾区财政自行负担。

    特此专函,请予核拨。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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