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1600-2008-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8-01-08
  • 标    题: 关于下达市级救灾捐赠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08]7号
  • 发布日期:2008-01-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市级救灾捐赠款的通知
榕民[2008]7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8-01-08 09:45
 

各县(市)民政局:

为一步做好冬令期间灾民救助工作,经研究,下拨给你县(市)市级救灾捐赠款(具体金额见附表),专项用于解决冬令期间灾民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市级救灾捐赠款是冬令灾民生活困难救助经费的配套经费,务必与冬令灾民生活困难救助经费捆绑分配使用,专项用于冬令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救助。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此项救灾资金,务必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救灾资金足额拨付到户,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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