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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做好我市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宣传演练、现场救援、款物捐献、物资发放、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在抗击自然灾害过程中作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力量的有力补充,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救〔2018〕1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救〔2018〕170号)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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