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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_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_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1600-2021-0004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10-25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函〔2021〕106号
  • 发布日期:2021-10-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榕民函〔2021〕106号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1-10-26 14:34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进一步推动火灾群防群控群治体系建立,不断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榕消安〔2021〕26号)文件要求,决定于11月起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主题宣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围绕“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主题,提前策划,结合实际,部署开展系列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全员疏散演练。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开展1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设施、会逃生自救)。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站、殡葬机构等场所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1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演练活动,推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学习掌握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技能,提升单位火灾应急处置水平。

  (三)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查摆本地区要单位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找准消防安全工作弱点、难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措施。组织、邀请或聘请专业机构深入民政服务机构,协助查改火灾隐患。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要针对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的特点,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警示宣传;要结合冬春火灾特点,针对老、弱、病、残、幼等群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组织人员登陆“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通过“福州消防”微信公众号进入“在线平台”,选择“学习教育云平台”,进行注册、学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围绕主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二)强化督导,加强信息报送。市消安委已将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县(市)区和消安委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考评,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组织检查督导,深入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谢炜炜,联系电话:83250039,传真:83250105)。 

 

 

福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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