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1600-2021-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10-25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函〔2021〕106号
- 发布日期:2021-10-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火灾群防群控群治体系建立,不断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榕消安〔2021〕26号)文件要求,决定于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主题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主题宣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围绕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全员疏散演练。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开展
(三)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查摆本地区要单位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找准消防安全工作弱点、难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措施。组织、邀请或聘请专业机构深入民政服务机构,协助查改火灾隐患。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要针对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的特点,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警示宣传;要结合冬春火灾特点,针对老、弱、病、残、幼等群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组织人员登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围绕主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二)强化督导,加强信息报送。市消安委已将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县(市)区和消安委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考评,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组织检查督导,深入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于
福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