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 索 引 号: FZ00109-1000-2007-0002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7-03-10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广泛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07]60号
- 发布日期:2007-03-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广泛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榕民[2007]60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7-03-10 21:52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民政局: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也是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倡导实行绿色殡葬、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有利时机。经研究,今年清明期间(3月20日至4月10日),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大力宣传文明殡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主题的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强做大省会中心城市目标,进一步加大深化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和文明丧葬宣传力度,形成清明期间殡葬改革宣传大格局。
二、宣传主题
大力宣传文明殡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宣传主要内容
1、宣传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
2、宣传我市实施殡葬改革“十五”规划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3、宣传殡葬改革、殡葬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
4、进一步宣传实施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其做法规定。
5、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新的丧葬观念,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活动。
6、推广鲜花祭扫、网上祭扫、集体“追思会”、家庭“追思会”等形式,广泛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7、宣传殡葬改革对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8、各殡葬服务单位主动向媒体推介殡葬改革的新举措、新风尚。一是发布殡葬服务机构便民利民、诚信服务、弘扬正气、回报社会的新闻。二是推介新的祭扫方式和祭奠仪式。三是推介如花葬、草坪葬、树葬等节地型环保葬法。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民政局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摆上工作日程,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组织各街道、乡(镇)、村(居)委会、殡葬协会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并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这次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实施方案应于3月 25日前书面报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和市委文明办创建处。
2、突出主题,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意义。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抓住清明节期间开展宣传殡葬的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要通过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图片展览、殡葬论坛等活动,充分运用宣传媒介、宣传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把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进一步引向深入。
3、倡导文明祭祀,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针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多发的特点,积极探索文明祭祀新方式,倡导和推广网上祭扫、集体“追思会”或家庭“追思会”等形式,引导群众进行文明祭祀,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4、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祭祀安全有序。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抓好清明期间的安全工作,落实好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方面,要求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督导,严格检查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做好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骨灰错放、丢失等责任事故。要协调公安、交通、林业等有关部门,对群众祭祀活动的范围、时间、路线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人群密集的地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人员加强重点巡查,着力抓好扫墓防火工作。同时,各地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以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检查评比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成立殡葬宣传月工作检查组,对各街道、乡镇开展的清明节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各县(市)区民政局及有关单位将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殡管处。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 州 市 民 政 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日
送: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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