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 索 引 号: FZ00109-1000-2007-001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7-09-20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切实抓紧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07〕322号
- 发布日期:2007-09-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切实抓紧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榕民〔2007〕322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7-09-20 16:21
各相关县(市)区民政局:
今年我市新建5所、改扩建5所敬老院任务已经于4月份下达,为进一步抓好敬老院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步骤,也是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福建省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具体要求,对于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都把农村敬老院建设与农村低保提标和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一起列为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县、乡两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建或改扩建敬老院项目建设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项目的规模布局、建设设计、工程进度、管理机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组织领导和跟踪检查,确保敬老院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严格按照项目规模、设置要求,高标准建设敬老院
敬老院建设选址应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适宜老人居住的地方。规模上,每所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双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改、扩建的敬老院扩建改造后的床位数不少于40张,建筑面积与新建敬老院相同。规划设计中,环境绿化面积按当地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居住条件尽可能安排两人一间,敬老院除居住用房外,并应设置办公室、餐厅、厨房、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洗浴室和公厕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用于康体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多功能室,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 产基地。各有关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对建设图纸以及相关项目进行把关。
三、要进一步强化时间观念,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按照敬老院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各地新建项目务必于11月底前竣工,改扩建项目务必于10月底前竣工。时间紧迫,各有关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强化时间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统筹管理,加快进度,以倒计时的工作要求,确保敬老院建设项目如期圆满完成,迎接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建设“阳光工程”
此次敬老院建设省级补助资金200万、市级补助资金175万已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截 留、挪用。各地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强化工程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真正把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工程办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同时,敬老院要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的管理范围,真正让我市首批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发挥其应有的示范、辐射和服务作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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