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 索 引 号: FZ00109-1000-2007-0013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7-11-29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07]399号
- 发布日期:2007-11-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
榕民[2007]399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7-11-29 13:02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的通知》(闽安教办[2007]21号)精神,做好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低保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年度考核,是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检查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市综治委对“平安县(市)区”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维护安定稳定的高度切实抓好落实。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扎实有效地开展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低保的专项活动,认真部署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和汇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应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登记、收集和汇总工作。
三、今年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专项工作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已保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民政局低保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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