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1000-2007-001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7-12-25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督察方案
  • 发文字号: 榕民[2007]456号
  • 发布日期:2007-12-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督察方案
榕民[2007]456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7-12-25 13:00

 


    为迎接民政部等有关部委对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受灾地方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的目的与内容

    通过督查,一是掌握农村低保工作实情,督促各县(市)区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低保金发放到户;二是掌握各县(市)区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检查各县(市)区五保供养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各地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制度建设。督查各县(市)区政府是否已经出台本地农村低保实施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或政策文件,以及具体规定是否与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一致。

    2、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的保障对象、保障水平及资金落实情况。包括:

    (1)掌握各县(市)区农村低保已保对象数量及构成、应保对象数量及需求,对照排查摸底数据检查各县(市)区农村五保“应保尽保”情况;

    (2)了解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能否做到公开公正;

    (3)掌握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五保标准(含分散与集中供养)以及补助(供养)水平,督查实际保障效果,督查农村医疗救助等配套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4)督查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划拨和发放情况,督查各县(市)区是否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五保供养资金并按时足额拨付;

    (5)督查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3、农村低保、五保能力建设情况。了解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乡镇、村组在实施农村低保、五保工作上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情况,督查能否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4、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安排。督查各县(市)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已建成房屋的入住情况,今年无法重建房屋的倒房户的安置情况,市级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拨付进度,各级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配套数量,以及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

    5、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各县(市)区在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的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县、乡两级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县、乡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扎实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2个督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的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督查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采取查看各级政府制度文件、查验资金划拨和发放凭证、查阅对象审批档案和花名册、走访受灾群众家庭等方式,逐项清查核实,全面掌握当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市级督查将充分利用城乡低保管理信息系统、民政统计台账等平台,随机选取检查点和检查对象,了解各县(市)区工作实情。在全面督查的同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认真细致地填报统计表格(样表附后)。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检查中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和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督促检查的通知》的内容要求,于2008年1月5日之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统计表格的收集、汇总工作,于2007年12月28日前报市民政局。

    三、督查时间与分组:

    督查时间:2007年12月27—28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由吴越副局长带队,抽查罗源县、连江县;

    第二组,由刘炳生副局长带队,抽查闽侯县、闽清县。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掌握农村低保、五保工作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了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切实推动上述工作健康发展,落实到位。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解决;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规范完善有关制度奠定基础。

    2.检查结束后,各组应于2008年1月2日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民政局低保处,由低保处汇总后连同统计表格于2008年1月3日以市民政局名义上报市政府,并抄报省民政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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